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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|
更新日期:2004-7-8 点击数: 请双击滚屏阅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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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:对于已经实现“两基”目标的县,如何保证指标不下滑?
答:为了保证实现“两基”目标后巩固提高“两基”成果,国家教育督导团将进一步建立健全“两基”复查制度。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督导检查规划,分步骤地对已经实现“两基”地区的巩固提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。凡已实现“两基”目标的县,都要接受省或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的复查。对验收后不能保持原有水平的,要给予警告,限期整改,对连续两年仍不能保持指标要求的,要撤销其“两基”县的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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